主编:朱庆育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典评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德国马普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曾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法学方***、德国近现代民法史与法律哲学。
特点:
(1)范围: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2)操作: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3)内容:注重调解贸易以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
(4)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影响: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
1900德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以下: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所有权不可侵犯的原则。
契约自由的原则。
过错责任的原则。
子女等额继承的继承。
德国民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国民法典大体一致,如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但由于它们处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仍有若不同。
例如德国民法典在维护私有制的同时又规定了一些限制,在契约自由原则方面,德国民法典只承认意思表示的外部效力,在当事人本来意思和表示出来的意思不一致时,以表示出来的意思为准,法国民法典则注重保护当事人的本意是而不是意思的外部表现。
德国民法典关于侵犯行为的规则原则有自己的特色,规定了举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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