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LI落户:目前宽松的落户政策,只需要拥有大专及以上学LI、1年及以上的劳务合同、社保状态为已缴存(一般交社保2个月,可以显示“已缴存”)就可以申请。
适用人群:
①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LI):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签定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
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
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
④全日制研究生、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不用缴纳社保;
⑤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LI学位,或到国外院校、科研机构进修等)原籍为中国,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1、申请人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八城区)无住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5、创业人才。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须列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鼓励类专业人才开发导向目录》范围;
6、大学毕业生。申请人须大学本科毕业7年内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民政)注册、税务登记在萧山区(不含大江东)。
2.申请人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含)以上,外籍人才可不做社保要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属青年人才的,社保缴纳期限可放宽至1个月及以上。
3.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不含大江东)无住房。
(一)符合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的非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户籍的人员(在杭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引进人才申领《人才居住证》由省人力社保厅办理)。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
3、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
4、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5、持有《外国专家证》;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三)用人单位需在《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萧山目前没有人才补贴的规划。
萧山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的市辖区,原先后为绍兴专区萧山县、浙江省直辖萧山县、宁波专区萧山县、杭州市萧山县、浙江省萧山市(县级市,地级杭州市代管),2001年设立萧山区。
萧山区地处钱塘江南岸,为杭州南大门,北与上城区隔江而望,东接钱塘区、绍兴市柯桥区,西接滨江区、西湖区和富阳区,南临诸暨市。萧山区下辖10个街道,12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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