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夫基金会自2008年起在内蒙古大学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设立“乌兰夫奖学金”,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目前已奖励770名学生。
为了继续发挥奖学金立德树人、资助育人的重要作用,乌兰夫基金会理事会决定从今年起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包头医学院、包头师范学院、赤峰学院、呼伦贝尔学院、集宁师范学院、河套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等15所高校增设“乌兰夫奖学金”。
乌兰夫奖学金是中国***设立的高水平人才奖学金计划,旨在表彰和支持在中国学习的突出外国留学生。该奖学金的基本要求是留学生的学业成绩优秀,拥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对于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借读生,可以报考省、市属普通高中、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包头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借读生则只能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下列属于特殊照顾对象:
1.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需提供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件(如军官证)。
2.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需提供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3.来包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小学借读,区内借读:凡不到指定学校上学的九原区户籍学生在区内其他学校就读均为区内借读。
区外借读:因打工、家迁等原因,刘盟市、旗县区学生需在我区学减借读的,经借读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可办理借读手续,学校为其建立借读学籍。
初中借读:因打工、家迁等原因,外盟、市、旗县区学生需在我区学校借读的,经借读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借读手续,学校为其建立借读学籍。
有以下规定:
1. 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要求借读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和因公牺牲或立一等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或立一等功的警察子女;
(2)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3)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4)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5)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居(暂)住证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务工就业证明、在流入地有暂住地租赁房屋)。
2. 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不得借读,择校生不享受借读生待遇。
3. 学生借读应在与原校保留学籍学生签订的《学籍管理及对外借读联系书》中明确相关事宜。借读学校应将借读生编入原校正式录取的年级就读,将其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收费与本校学生一视同仁。
4. 普通高中学校接受借读生时,必须依据有关规定按每生每学期交纳一定数量的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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