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陕银罚决字〔2024〕1-4号)显示,陕西户县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罚款31万元。时任陕西户县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卢永聪对此事负有责任,被罚2.5万元。
铜川市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罚款25万元。时任铜川市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夏晖对此事负有责任,被罚1.5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陕西户县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银罚决字〔2024〕 1号
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3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2024年1月9日
2
卢永聪(时任陕西户县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陕银罚决字〔2024〕2号
对陕西户县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2.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2024年1月9日
3
铜川市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陕银罚决字〔2024〕3号
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2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2024年1月9日
4
夏晖(时任铜川市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陕银罚决字〔2024〕4号
对铜川市印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1.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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