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代理投资者***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3528简称:多伦科技)涉嫌证券虚***陈述,受损股民或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1日,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3528简称:多伦科技)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江苏证监局查明,多伦科技等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3月31日、8月21日、9月7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答复投资者称“公司作为华为昇腾AI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2023年11月15日、16日、17日晚间,公司在披露的《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中亦提及“公司作为华为昇腾AI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并作了进一步情况说明。经查,公司作出“华为昇腾AI产业链重要合作伙伴之一”的表述没有充分依据,夸大了合作关系,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在华为昇腾相关产业链中的地位具有一定误导性。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依据不充分、内容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在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回复投资者时称“目前北云科技的AliceGNSS高精度定位芯片已通过了国际权威的ISO26262功能安全产品认证,成为国内首款、全球第二款获此认证的高精度定位芯片”。公司当天公告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也提及前述内容。经查,公司未经核实即发布湖南北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导致披露的相关信息依据不充分,存在内容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等情形。
公司未制定通过上证e互动和业绩说明会等对外发布信息的制度,出现上述未经核实即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江苏证监局对多伦科技、章安强、阮蔚***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最高***虚***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买入多伦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1月17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认定为准。(多伦科技***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3年3月1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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