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沙雁代表2024两会建议
“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首次写入***工作报告。今年的***工作报告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中国******吴清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时表示,***将全面检视并加快补齐监管存在的短板弱项。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重点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重点严打。严肃整治、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效识别并严厉打击财务***、资金占用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既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要条件。”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沙雁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沙雁建议进一步完善与财务***、资金占用相关的刑事立法、司法解释、民事赔偿规则等,形成完善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提高违法成本,从制度源头解决违法成本低、“入罪难”等问题,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沙雁还准备了《关于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建议》,推动解决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诚信信息收集操作性偏弱、相关部委间联动惩戒和协同监管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
严厉打击财务***、资金占用
加大立体化追责力度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履职以来,沙雁持续关注资金占用等证券违法犯罪乱象治理问题。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她提交了《关于出台背信罪司法解释,强化对资金占用刑事追责的建议》,针对资金占用行为通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以下简称“背信罪”)予以刑事追责的案例偏少,背信罪的适用存在“落地难、争议大、适用少”的困境,提出了出台背信罪司法解释,厘清背信罪的适用争议、回应实践需求的建议。
沙雁表示,部分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通过财务***、资金占用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影响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监管及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等执法力度,在各方共同推动下,刑法修订提高了上市公司财务***的刑期上限,但从市场规范需要看,仍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财务***、资金占用等重大违法违规相关主体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赔偿的立体化追责力度。
对此,她建议进一步完善与财务***、资金占用相关主体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赔偿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财务***、资金占用等证券市场恶性违法行为立体化追责力度。
具体而言,沙雁建议将欺诈发行证券罪由刑法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移至该章第五节的“金融***罪”,并提高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期,提升至最高可判处***,使刑罚设置与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与实践发展相适应。
同时,她建议完善对第三方配合***行为的刑事追诉标准,对于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等第三方主体协助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的,依法以欺诈发行、合同***、虚***提供证明文件等犯罪的共犯、从犯予以刑事追责。
此外,她还建议强化财务***相关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探索由投资者直接向配合财务***的第三方主体的董事及高管主张民事赔偿。
针对刑法对于背信罪的规定缺乏细化标准,资金占用行为适用背信罪存在“落地难”问题,沙雁今年继续呼吁,出台背信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的规制力度。
一方面,细化兜底条款。沙雁建议对刑法第169条兜底条款“***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予以解释,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用“定性+兜底条款”结合的方式,将资本市场中常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要求公司以各种方式提供资金***、偿还债务”等各类直接、间接资金占用行为予以纳入。
另一方面,明确“重大损失”。针对资金占用的特殊情况,沙雁建议将“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长期拒不归还,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认定为重大损失的一类情形,并明确巨额资金、长期的具体认定标准。
此外,沙雁还建议对“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等原则性条款予以进一步细化解释。
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信用建设是资本市场各项制度建设的基础,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沙雁还准备了《关于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建议》,为建设诚信资本市场鼓与呼。
沙雁表示,近年来,***紧扣资本市场实际,大力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市场参与主体对其应承担的诚信义务和责任不明晰。新证券法虽然增设了诚信专门条款,规定依法将有关市场主体遵守证券法的情况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进一步明确了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诚信信息收集的合法性,但该条款为原则性规定,操作性偏弱。
二是相关部委间的联动惩戒和协同监管的力度有待加强。诚信信息记录范围、信息主体和内容覆盖面、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方面仍有改善空间,协同监管“组合拳”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沙雁认为,建设诚信资本市场离不开立法保障和严格执法,她建议从四方面加强信用建设。
一是明确将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提升市场主体对资本市场诚信情况的重视程度,强化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供给。
二是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信用承诺制度,形成稳定、可预期的资本市场规范体系。将发行上市审核、持续监管各环节相关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作出的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三是持续增强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纠察力度和惩戒力度。研究将资本市场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强化“失信名单效应”,尤其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主体加强规制,形成让资本市场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更大监管合力。
四是积极探索守信激励引导,更好地发挥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试点诚信状况评价运用制度,在融资等环节建立差异化机制,引导各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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